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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浴室裝針孔 教師判2年

學校浴室裝針孔 教師判2年

某高職國文教師郭姓男子在學校浴室、淋浴間裝攝影機偷拍。台灣高等法院審酌他與被害人和解,判刑2年、得易科罰金確定。

根據判決書指出,已婚且育有2名子女的郭姓男子擔任台北市某高職國文科教師時,自民國97年4月起至今年2月間,在學校浴室氣窗上或淋浴室隔板旁裝設針孔鏡頭的微型攝影機,偷拍女學生或女性校內人員。

法院一審審理認為,郭男為人師表,應守本分以作育英才,並為莘莘學子的榜樣,卻置他人隱私於不顧,偷拍眾多被害人身體隱私部位將近4年,以妨害秘密罪判處4年2月徒刑;郭男後來被學校除職。

高院審理,審酌郭男將房屋賣掉,以新台幣約50萬元的和解金各與7名被害人和解,改判他2年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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