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5停課標準|新流感停課標準
學校教師是新型流感防治不可或缺之一環,為預防學校班級停課期間,導師及科任教師仍遊走各班,造成防疫漏洞,依據H1N1新型流感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98年9月4日第24次會議決議,教育部據以公布「因應新型流感『325』停課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幼稚園教職員出勤注意事項」,相關規定如下:
壹、 班級停課期間
一、 幼稚園教師及國民小學導師:因應班級停課,配合以停課登記,除在家自我健康管理外,並應聯繫該班學生,進行居家學習指導,協助學校傳達必要之防疫或復課訊息。
二、 國民小學科任教師、國民中學及高中職導師與科任教師:依教育部公布之教師自主健康管理監測表(如附件)進行自我檢測,並依監測結果立即就醫或維持正常教學並自主健康管理。
三、 補課:停課班級課務利用課餘時間、例假日及寒暑假補課。
貳、 教師確定感染新型流感
教師應即請病假,且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及成績考核之計算。
參、 鐘點費
教師補課之鐘點費及教師感染新型流感病假期間之代課鐘點費,應由學校支應,不足部分先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相關經費項下核予補助,倘仍有不足部分,再專案報教育部補助。
肆、 教師如出現類A型流感症狀無法到校上課,應以病假登記,不列入成績考核計算;惟如經證實確認未感染新型流感,則應返校授課,若持續請假,則依病假處理,並列入成績考核之計算。
伍、 學校校長、行政人員(含兼行政職務教師)及工友(含技工及駕駛)於班級停課期間,應照常上班,至班級補課期間上述人員是否上班,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決定,如補課期間應上班者,應核予補休或加班費。
陸、 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之停(補)課及行政人員出勤,比照本注意事項規定辦理。
柒、 本注意事項得視疫情隨時調整修正。
教育部表示,一旦學校發生班級停課時,學校教師及行政人員應確實依注意事項規定辦理,另建議該停課班級的科任教師除填寫自主健康管理監測表外,如尚無發生類流感症狀維持正常教學時,仍應做好自主健康管理(連續7天量測體溫、觀察是否有症狀:發燒>38℃、咳嗽、喉嚨痛…等、必要時戴口罩及保持良好衛生習慣),並避免長時間、近距離與學生接觸,以防止疫情持續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