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新話題
打印

打工學生與學生家長之法律關係

打工學生與學生家長之法律關係

打工學生與學生家長之法律關係

  經「家教中心」等媒合家教工作時,打工學生與學生家長在法律上即屬民法[$507$]第482條之僱傭契約,意即「當事人約定,一方〈打工學生〉於一定或不定之期限內為他方〈學生家長〉服勞務,他方〈學生家長〉給付報酬之契約。」其特色為受僱人〈打工學生〉提供勞務與僱用人〈學生家長〉給付報酬兩者互為對價的關係,至於提供何種勞務、提供多久,報酬多少、如何支付,則為當事人得依「契約自由原則」自行約定之事項。   

來源:聯晟法網

TOP

發新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