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新話題
打印

團體獎金是否屬工資疑義

團體獎金是否屬工資疑義

團體獎金是否屬工資疑義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七年八月三十一日台87勞動二字第○三六七九五號函
查勞動基準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工資係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本案事業單位為激發勞工工作士氣,獎勵工作績效所發放之「團體獎金」,難謂與勞工工作無關,如係經常性按月而非臨時性之發給,已符上開工資定義,應屬勞動基準法上工資。

TOP

發新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