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滋感染者權益 多數曾被侵害
法律明文保障愛滋感染者隱私權,中華民國愛滋感染權益促進會調查卻顯示,警政役政、公衛醫護等人員,最常侵犯感染者隱私。
化名JJ的感染者在「發聲練習」徵文集中披露,去年10月的某天晚上,移民署官員事先沒有任何聯繫,直接拜訪他家,告知家人他「僅有10年可以活」、他「3天不自行離開,將會很難看」,他的感染者身分因此曝光,家人要他搬家。
沒有人向JJ說明為何感染隱私曝光,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權促會)指出,這不是特例,權促會「2012年感染者受侵權調查」的1189位受訪者,共1087位曾在「就業、就醫、就學、居住與安養、隱私或親密關係」等6面向遭到侵害。
這項調查顯示,就醫權被侵犯最為常見(90.6%),其次是:隱私權被侵犯(64.9%)、就業權被侵犯(23.6%)、居住與安養權被侵犯(19.7%)、親密關係權被侵犯(19.5%),就學權被侵犯則較為少見(4.3%)。
在隱私權被侵犯的部分,感染者最常被警政或役政人員(42.8%)、公衛或醫護人員(28.9%)或其他執行公務者(19.8%)曝光。
就業權被侵犯的面向,曾遇過就業權被侵犯的256位感染者中,就有222位是因為知悉要檢驗愛滋,而放棄報考、報到、或爭取某職務。
權促會指出,「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保障感染的人格及合法權益,但在執行上,並未真正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