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禮禁忌
台灣人恐懼死亡,喪葬向來是忌談之事,民間關於喪葬禁忌也繁多。
日常生活中,民眾就忌「四」字,因此醫院、飯店、車牌、電話都會刻意避開四樓、四號。節日送禮時也忌送粿、粽,因代表對方家有喪事。居家也避免睡在大廳面朝外、忌反穿衣服;禁止將筷子插在碗上(代表「腳尾飯」)。
喪葬禁忌中首先忌兇死、自殺、意外死亡,因為俗信意外死會變成枉死鬼駐留在死亡之處,等待抓到「替身」之後才能投胎轉世。此外也忌在外面死亡,否則不得在家裡辦喪事因門神將阻擋靈魂入內,尤其是死於械鬥或原住民「出草」,更是必需在村莊外辦喪事。台灣人認定自然死亡、「壽終正寢」是最幸福的事,因此無論如何務必在家中斷氣。且不能死在床上,否則將會「夯眠床枷」。因此臨終時就要將死者「搬舖」到大廳等候斷氣。死亡時間則忌在夜晚,因為晚上死亡象徵吃完三餐,子孫將會沒得吃。
民間俗信見到為入斂屍體就是「不淨者」,因此屍體一定以布覆蓋,且需遮掩神明、祖先牌位,如女性過世需立刻通知「外家」前來「驗屍」方可入斂,俗語「死查甫扛去埋,死查某等外家來」,入殮之前遺族需日夜守靈,避免「白蹄貓」躍過屍體,否則將變成殭屍。哭喪時忌將淚水滴在死者身上,否則死者無法投胎。壽衣則以單數三五七為原則,忌穿偶數。
民間忌談死亡之事,因此稱過世為「往生」、「過身」、「不在」;棺木則稱「大厝」,如原訂結婚卻遭逢喪事則需在百日內迎娶,稱為「百日娶」。出殯日期忌「重喪日」以免再遭喪事;奠儀必需是單數表示喪事不成雙。參加親友告別式忌說「再見」、「有空再來」等話,「移棺」之後要將放置棺木的板凳踢倒,喪事才不會再發生。此外長輩不可為晚輩送葬,為夫妻送葬則表示要再娶或再嫁;如晚輩先過世則父母要以棍棒敲打棺木,責備其不孝。棺木入土時禁生肖相沖者在場,且忌人影投入墓穴。
台灣守喪禮俗繁多,守喪期間不得妝扮、理髮、剃鬍;不可參加喜事、廟會活動,也不可到親友家中拜會,以免觸人楣頭。守喪期間不可作粿、綁粽,需由親友贈送稱為「送節」,喪家則以糖?、餅乾等甜點回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