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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的慨嘆

朱元璋的慨嘆

  在中國封建歷史上,朱元璋反腐措施可能是最嚴厲的,也有相當的積極作用,並不像有人說的那樣,屬於“越反越腐”。從歷朝歷代出現的清官數量來看,明朝官吏清廉的人數要比其他王朝多。《明史》的《循吏傳》共收有明一代270餘年清官40人,而其中正統以前81年的清官就達30人,佔總數3/4。可見明朝前期清官的數量要比中後期清官多。這種官吏清濁結構,和朱元璋重視吏治分不開。然而,朱元璋的反腐敗措施不適於人性和社會發展,更重要的是,那種種措施雖然嚴厲乃至嚴苛,但隨意性極強,是一種人亡政息式的,註定長久不了。

  朱元璋與那些生於深宮、長於婦人之手的世襲帝王不同,他從小就深刻感受到物質匱乏對人的戕害,對貪官汙吏吸食民脂民膏的各種招數相當熟悉,對官員腐敗可以造成怎樣的惡果,看得也極其清楚。他說:“朕從前為布衣時,曾見地方官員出身於儒士者、大多迂腐無能,荒廢政事﹔出身於吏員者,大多枉法貪奸,蠹政害民,致使君德不能下達,政事愈加敗壞。再加上天災,民不聊生,盜賊紛起。”有一些人提到朱皇帝反腐敗時,特別樂意說:朱元璋此舉,不過是為了維護封建統治,因此不可能成功。這也算是一種意見吧,不過這種觀點讓人越看越糊塗,試問:在地球上,哪家統治者反腐不是為了維護自身的統治地位?從古代數到目下,再由中國說到外國,哪則範例逸出了這一目的?

  朱元璋施用了各種反腐措施,“殺”僅是其一。世人多看到他對貪汙受賄者進行的嚴厲處罰,比如貪贓六十兩以上者,梟首示眾﹔受財枉法者,一貫以下杖七十,每五貫加一等,至八十貫絞,受財不枉法者,一貫以下杖六十,每五貫加一等,至一百二十貫杖一百,流三千裡,等等。其實,他也十分注重思想工作,以身作則,發動群眾。但凡能想出來的招數,朱皇帝都想出來了,下層也都不折不扣地執行了。然而結果仍與他的願望有很大距離。他曾有點不解地說:“朕清晨方處罰數人,至晚又有犯同罪者﹔今晚方罰此處過犯,次晨彼處又有犯者……如此局面甚為艱難!”

  以我這個不懂歷史的草民來看,朱洪武轟轟烈烈的反腐敗活動,留給後人的遺產中以明確的解決了“誰來監督”的“誰”字最有意義。任何法律的執行都要靠人,如果一條律令,找不到執行它的人,那麼一切就如同沒有律令,甚至更糟。從理論上來看,誰是責任人一清二楚,但一入實際,問題就十分模糊起來。明代對官吏的監督除了禦史台(後改為都察院)等專門機構,朱元璋還使用特務,多方瞭解官吏的政績。在此之外,朱元璋另開了一扇“下對上”的門。比如常熟縣百姓陳壽六率領弟弟與外甥把惡吏顧英擒住赴京面奏,朱元璋稱贊說:“陳壽六豈不偉歟!”特地“賞鈔二十錠,三人衣各二件”,並免雜泛差役三年。

  可惜的是,朱元璋的這些措施本質上缺乏民主性,救得了一時,卻難救一世。史書載,由於刑戮過甚,官吏惶恐不安,士人不願仕進。“京官每旦入朝必與妻子訣,及暮無事,則相慶以為又活一日”。為了保全身家性命,許多人做官從政,都不求有功,但求無過,唯唯諾諾,無所作為。整肅吏治對治國安邦而言,對老百姓安居樂業來講,確實是好事,但如果弄得舉國上下恐怖氣氛彌漫,整肅就脫離了常態而墮入病態之中了。

  民主制度建設不是制定幾條律令那樣簡單,也不是發布幾道禁令就算萬事大吉,而是建立一種機制,這種機制能保証具體的律令不隨掌權人的變更發生大的變化。“不折不扣的執行”不難,朱元璋就可以做到﹔不因權力的更迭而出現“人亡政息”的現象,朱皇帝卻萬萬做不到,不僅他做不到,任何封建皇帝都做不到。我們可以說,封建社會缺乏的並不是具體的法律條文,不缺乏遵紀守法的循吏,也不缺乏大公無私、鐵面無私的官員,缺乏的是集體執政的民主精神。以“一言堂”始,惡性循環,末了乃以“一言堂”終,始終不能建立一種良性循環的機制。這是朱皇帝永遠也明白不了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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