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明簽約 公平會:結合須先獲許可
辜仲諒、王文淵、蔡衍明等購買壹傳媒的新資方,將於明(17)日正式簽約,對此,公平會委員孫立群今(16)日表示,目前公平會已掌握3家壹傳媒新資方的企業營運資料,如果企業的營業額與市占率達申報門檻,欲結合的事業必須提出申報獲得公平會的許可後,結合才會獲准,否則最重可處以5千萬元罰緩,甚至令其恢復合併前樣貌不得合購。但目前傳出明天壹傳媒買賣雙方有可能在香港簽約,公平會的法令是否及於境外?孫立群說,公平會可能只管得到涉及台灣法令的部份。
台聯立院黨團上午召開記者會,包括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副主委虞孝成、NCC營管處處長黃金益、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孫立群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局長桂先農等人一同出席。
孫立群表示,依照公平會的規定,若合併事業的其中1家企業前1年營業額超過100億,另1家則超過10億;合併的事業其中1家企業在結合前的市占率達1/4,或合併後的企業市占率達1/3,就必須向公平會申報。
孫立群表示,企業結合後如果符合上述2條件,隨時都可以向公平會申報,但企業在完成實質結合前,必須獲得公平會許可,否則依據「公平法」13條、40條的規定,最高可處5,000萬罰緩,甚至要求合併的企業回復原來狀況。此外,孫立群指出,由於壹傳媒案受到外界關注,公平會將視情形要求其主動申報。
孫立群還說,如果企業結合後的市占率達1/2,將是非常嚴重的壟斷問題,根據今年4月尼爾森媒體調查,壹傳媒交易案如生效,其旗下蘋果日報、中國時報、爽報的市占率將達46%,未來公平會將用嚴格的標準去審查、看待。
桂先農表示,雖然辜家對中信金控持股未達10%,但董事會席數卻達半數以上,可見其掌有實質控制力,為秉持產、金分離原則,金管會要求辜仲諒不能主導、經營壹傳媒,亦不能代表簽約。
虞孝成則說,根據「衛星廣播電視法」的規定,衛星事業要變更負責人、頻道、名稱時,須向NCC申請,獲得同意後,NCC將會審查負責人資格,但目前NCC尚未接獲壹傳媒交易案的申請,因此無法評論,未來會密切注意此案發展,並與相關部門一同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