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之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如何辦理移轉登記?
法院拍賣取得不動產,如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如何辦理移轉登記?
其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僅於法院移轉證明書記載之臨時建號,移轉時就只能對已保存登記之建物辦理登記,而未保存登記之建物卻不能辦理登記。
法拍屋中未保存登記之建物,其於法院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明書中所載之建號,係屬土地登記規則第 127條所定之未登記建物查封所為之臨時建號,故此部分尚無法申辦登記。雖為未保存登記之建物,但仍屬契稅條例第二條所課徵之範圍,依法仍應申報納契。
申報有保存登記與未保存登記之建物時,應查明二者是否有無同屬一個稅籍編號,並併同申報契稅。
完稅後即可向不動產所在地之地政機關辦理產權移轉登記,地政機關仍僅就已保存之建物辦理登記。
來源:聯晟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