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昕亮支票存根 駁沒付贍養費
邵昕13日開記者會回應前妻婷婷對《聯合報》所言「家用只有6000元」、「離婚後沒從他身上拿任何一毛錢」、「請小孩暗示她出生活教育費」等3項指控。他拿出每月兩萬元支票存根說:「沒有拿我的錢?每個月兩萬,不是贍養費是甚麼?」以及包括小孩學費、租屋契約等支出收據,及歷來婷婷指控他的報導資料,「我忍無可忍,對這些誇張不實,卑劣的行為感到不齒。」已和律師研擬,將對她提告,「她的指控已嚴重影響我的名譽跟商譽。」婷婷昨手機關機,無回應。
邵昕說離婚簽有保密協議,但她一直在媒體跟節目上控訴他,他說:「多少人透過臉書跟微博罵我、羞辱我,我沒關係,但她真的不該拿孩子來做文章。」他不滿她說他透過孩子暗示要生活教育費,他說:「她已經兩、三個月沒見到小孩,這是甚麼時候的事?」他激動落淚,「給孩子一點尊嚴吧!我只想帶孩子過安靜的生活。」
婷婷說他每月只給6000元家用,他激動回話,「小孩學費、家裡裝潢費、出去吃喝我付的錢算不算家用?」離婚協議言明小孩共同撫養,但他質疑:「她有哪筆是孩子的支出?她在小孩身上花的錢,絕不超過10萬。」
邵昕拿出民國99年稅務資料,當時夫妻合併申報,國稅局說他們漏稅約47萬,加上罰金,要補繳近55萬,「我無力負擔,協商分12期還款,找她協調她也不理。」他更拿出她的收入資料:「她是一年可賺300多萬,扣稅後實收171萬的人。錢她賺,稅我繳,這公平嗎?」他說每月生活管銷與贍養費要20萬,「火鍋店上個月賠20萬,今年收入頂多50萬。」說自己經濟不佳現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