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前男友現任女友 女判罰2萬
鍾姓女子疑挑逗前男友,與男方現任女友互罵,還上網嗆「讓妳死相比妳長相還慘」。法院依加重誹謗罪判罰金新台幣2萬元。
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25歲的鍾女與男友分手後,前男友另結交葉姓女子。鍾女偶然在朋友聚會碰見前男友,後來送酒醉的前男友回家時,疑似對男方「種草莓」、求歡遭拒。
葉女得知此事後,不滿鍾女挑逗行為,雙方在網路上惡言相向,鍾女去年10月間上網貼文謾罵對方「妳長得這種樣子還要來倒貼」、「妳陪睡爛男人」、「我絕對會讓妳死相比妳長相還慘」等語,葉女報警提告。
法院審理時,鍾女坦承犯行,兩造達成和解,法官依加重誹謗罪,判處罰金2萬元,得易服勞役,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