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不到笑她胖 沒品男拘役20日
馮姓男子追求陳姓高中老師不成,竟透過臉書傳送「陳老師身材像媽媽」及「她太圓了,很胖又很油,移動速度很慢,像是哆啦A夢」等言論,陳女憤而提告;法官審理時,馮男認罪並當庭向陳女道歉,被依誹謗罪判處拘役20日。
判決書指出,馮姓男子和陳姓女子原是新竹一所私立高中的同事,陳女擔任該校美容科教師,馮男追求陳女遭拒,依其學校及班級名稱,利用臉書搜尋,找到陳女上課班級的9名學生,並將他們加入好友名單。
去年11月間,學生陸續接到了「陳老師喜歡女生,跟女生比較好,聽說沒交過男友」、「她的身材像媽媽,臉像女同志」、「她交過很多女朋友」、「她的三圍我不知道,哈!不過可能都很接近」、「她以前叫河豚」以及「她太圓了,很胖又很油,移動速度很慢,像是哆啦A夢」等。
法官認為,馮男在臉書上登載訊息的行為,已使不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造成對被害人人格上的負面評價。
法律教室:
◎毀謗:
只要是謾罵內容有〝損害名譽〞,並以各種方式給其他第三者得知,就已構成毀謗。以書信、電腦文字、網路留言等方式進行,可視為加重誹謗罪。
誹謗罪屬實害犯,保護個人法益,因此該罪之的成立需要有具體被侵害者,簡單而言,最基本要有:
1. 行為人
2. 行為(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
3. 行為客體(被害人)
4. 有散佈於眾之意圖(在公開場合下為之屬之)
5. 該傳述之內容足以毀損他人名譽
6. 涉及公益而行為人不能證明其所述之事為真實
◎名譽:
1. 內在名譽:人性尊嚴的價值,人格的核心
2. 外在名譽:社會對一個人的評價
3. 感情名譽:名譽的外顯現象,即一個人對社會上評價所產生的主觀感受或反應
在本案件中,馮男因追求陳女遭拒臉書上向9名學生散布「陳老師喜歡女生,跟女生比較好,聽說沒交過男友」、「她的身材像媽媽,臉像女同志」、「她交過很多女朋友」、「她的三圍我不知道,哈!不過可能都很接近」、「她以前叫河豚」以及「她太圓了,很胖又很油,移動速度很慢,像是哆啦A夢」等語,已經造成陳女人格上的負面評價,縱使陳女為同性戀者,也屬於個人私德,不該加以散佈,故有誹謗罪成立之實。
來源:聯晟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