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同病同酬 醫材將可自費
健保住院同病同酬DRG制度實施後,原本禁止自費,健保局決定通融,自12月1日起,病人可以使用自費較新、較好的醫材。
中央健保局組長沈茂庭指出,154項住院DRG給付制度實施2年多,病人和醫師都抱怨,想要使用新式的骨釘、骨板,健保完全不給付,如果要全額自費,新台幣10餘萬到20萬元的費用,大多數病人吃不消,自費骨科醫材市場幾乎停擺。
健保診斷關聯群(DRG)的給付制度,規定住院病患同病同酬,病人住院及相關檢查、手術、醫材等項費用,健保包裹給付,禁止病人自費;如果病人想用健保不付的新式醫材,則醫材連同住院、檢查、手術,整包全部自費。
在「全健保」和「全自費」之間,健保局日前公告12月1日實施 「全民健康保險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收取自費特材費用規範」,沈茂庭說,病人將可使用自費醫材,其餘仍由健保負擔,醫院要開收據,且向健保局請款時,不可重複申報醫材。
新式骨釘、骨板的自費行情動輒5萬、6萬元,沈茂庭說,健保局要求醫院提供骨材報價,以了解市場行情,為明年上路二代健保醫材可自付差額的新制鋪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