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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狗~~違反動物保護法+刑法公共危險罪

毒狗~~違反動物保護法+刑法公共危險罪

台 南市北區有個十歲男童,帶著拉不拉多犬在住家附近遛狗,沒想到,狗兒誤食毒肉塊,小孩子一時情急,就把手伸到狗嘴裡要挖出肉塊,但狗兒仍暴斃,小主人事後 沒洗手就吃餅乾也中毒,幸好送醫治療後,已經沒有生命危險帶狗狗在住家附近蹓躂,沒想到,卻引發中毒危機!這起意外就發生在台南市北區長北街的巷弄裡,一 名十歲男童帶著拉不拉多犬外出溜狗,沒想到,狗狗在電線桿下吃了一塊肉塊後,居然開始抽搐,小男孩一看情況不對,於是馬上把手伸進狗狗的嘴裡挖出肉塊,沒 想到,狗狗還是暴斃死掉了11:30小男孩也因為愛犬過世,非常傷心,當天晚上難過的吃不下飯,只吃了點餅乾,結果可能因為沒洗手也中毒了幸好送醫急救 後,這個小男孩已經沒有生命危險,不過,由於當地發生才剛發生過,毒死六隻流浪狗事件,到底是什麼毒餌?是誰下的毒?因為涉及公共危險、甚至過失致死罪, 警方已展開調查

近日台南市北區長北街附近發生毒狗並危及兒童生命安全案,已涉及公共危險罪
刊登日期:2007/12/31 下午 02:05:20
內  容:
  近日台南市北區長北街附近發生毒狗並危及兒童生命安全案,已涉及公共危險罪,台南市動物防疫所已通知當地派出所妥善處理本案,並在此呼籲民眾注意犬隻及自家小孩安全以免遭受傷害。
  台南市動物防疫所警告隨意放置毒餌人士,此行為已涉及公共危險罪,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立即停止毒狗行為以免觸犯法律。
  也請民眾注意犬隻安全,勿任意將犬隻放出四處遊走,遛狗必須繫狗鏈,以免受罰,也避免犬隻外出不慎吃下毒餌。若民眾發現或知悉有施放毒餌人士,請立即通知當地派出所處理,並將毒餌一併送交派出所另請派出所通知本所派員處理。





參考法條:
刑法190條:投放毒物或混入妨害衛生物品於供公眾所飲之水源、水道或自來水池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動物保護法第6條:任何人不得惡意或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
動物保護法第30條: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一、…三、違反第六條規定,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
行政罰法第26條: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但其行為應處以其他種類行政罰或得沒入之物而未經法院宣告沒收者,亦得裁處之。
前項行為如經不起訴處分或為無罪、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之裁判確定者,得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裁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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