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叔假藉擦乳液 猥褻姪女判9月
彰化永靖鄉一名男子利用與姪女(16歲)同住老家的機會,在前年10月深夜,以姪女手臂乾燥潮紅,需擦乳液為由,進入姪女房間,主動表示要為姪女擦乳液,見其姪女不疑有他,該男竟假抹乳液之名,摸其姪女的大腿,甚至不顧姪女抗拒,將手深入裙內猥褻,還用嘴舔下體。
彰化地院今審結,法官考量到被告男子犯後已當眾向被害人下跪道歉,且承諾每月補助被害人5千元教育費,又已取得被害人原諒,因此依強制猥褻罪判9月。
法律教室:
刑法第228條第2項(利用權勢猥褻罪)
對於因親屬、監護、教養、教育、訓練、救濟、醫療、公務、業務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扶助、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猥褻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在八十八年修正,其修正之主要目的是保護「性自主決定的自由」;其中,強制猥褻罪構成要件修正為,對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方法而為猥褻行為。依上述法條於客觀要件上行為人需具備有強制猥褻之行為。
本案例中,因被告為被害人叔叔,趁與被害人同住老家的機會而為猥褻行為,即是所謂利用親屬權勢而為猥褻行為。而有刑法第228條第2項利用權勢猥褻罪適用。
來源:聯晟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