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銀行會要求何種擔保?
按房屋貸款係借款之一種,而清償期限屆至時借用人有無能力清償,每為貸款銀行最關心之問題,尤其房貸動輒數百萬元,更是如此。故貸款銀行可要求借用人提供相當擔保,以保障權益。常見之擔保方式有下列兩種:
一、人保:
人保即是由借用人提供具有資力之第三人擔任連帶保證人,並與貸款銀行訂定保證契約,於借用人無力清償時,由連帶保證人負責清償(民法第七百三十九條以下)。
二、物保:
即是由借用人提供所購買之不動產為擔保,依法設定抵押權(民法第八百六十條以下)予貸款銀行,一旦借用人無資力清償,貸款銀行經催告後,得向法院聲請查封拍賣擔保品取償之。
來源:聯晟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