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網路購物易被騙
在網上拍賣的頁面內,有許多遊樂園的便宜門票,近來被詐騙集團鎖定成為犯罪的工具了,165反詐騙專線,在近期一週內就接獲高達7起的詐欺報案情形,其中有兩件皆是在桃園縣發生的,他們被詐騙的金額都在於新台幣1100到6000元左右。林女表示她一開始以為她買到7折超便宜的票券,不料沒想到匯錢後,連一張門票都沒看到,後來她也連絡不上賣家於是提告。
林女說,她原本有一個旅遊計畫,準備和家人及同事共遊六x村,上網經過比較後,她發現有一位賣家的門票最低買,六x村成人門票原訂價890元,賣方僅賣625元,兒童票原訂價590元,網拍僅賣560元,同時說明內容中還標明「使用期限到7月31日,所以要買要快」。經過精打細算後,原本總計可以節省1915元,相當便宜且划算,為了交易安全性,她還要求賣家需要「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方式,由於賣方以使用期限快到為由,要求她先行匯款,想不到這樣一匯,錢不見了,賣家現在已經找不到人了。
法律教室:
網路購物事實上真的很便利,而且選擇性及比較性也相當高,所購買的商品單價通常也會比較低廉,然一般而言會以為詐欺集團,要騙取對象以高單價為主軸,經過上例的陳述後,會發現其實詐欺集團現在所騙取的金額,已經不僅限於高報酬的詐術,改採以量制價的方式。
上述詐欺集團以透過被害人貪小便宜的心理,於是在網路陳述其票券的有效期限將至,以突顯產品比較市場低價的因素,進而讓民眾原本是要面交取貨,後改被說服成先付款在交付票券的交易模式,不料錢匯過去,票券卻沒有收到,有關行為人是否會成就刑法339條詐欺罪,其成就要件仍係施用詐術使人陷於錯誤,並有交付財物的事實,即有成立的可能。但是上述行為並非完全一定是會構成詐欺罪,亦有可能是民事上的債務不履行,僅是要提供出有利的人證與物證。
來源:聯晟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