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片竹葉 涉竊盜
婦人溜狗時看到路旁一片麻竹林,心理想說摘一片等一下回家煮糯米飯,不料自己的舉動卻引起小狗的吠叫,屋主聞聲而出撞見婦人剛偷摘的竹葉一片,當場制止並告知這是屬於私人栽種的竹林,未經同意不得亂摘竹葉,經告知後婦人連道歉都沒有而且態度惡劣,屋主想說應該給婦人一個教訓。婦人以為是野生的,摘個一片回家煮糯米飯應該是無大礙。雖然屋主沒有要對婦人提告,但是警方已受理案件,仍依竊盜罪嫌移送檢查署偵辦。
法律教室:
以為是無主物野生的竹林,婦人不以為意的順手摘取,不料卻是有主物,而且態度不佳,經報警處理後,恐觸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普通竊盜罪規定。客觀上未經同意取得他人動產,主觀上,婦人起初認為是野生的,雖無竊盜故意,但是經過所有權人告知後,婦人對該行為亦有認識態度卻毫無悔意,具有竊盜故意與不法所有意圖。竹葉一片其價值不到新台幣10元,婦人不察情況下誤觸刑法普通竊盜罪須接受刑度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雖說有點嚴厲,但是為保護個人財產法益與法的安定性,司法機關須確實依法執行,取得人民對司法之信賴。該案進入刑事訴訟程序中,檢察機關偵查時得參酌刑法第57條刑法之酌量及案發之情狀,可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相對不起訴或第253之1條緩起訴處分裁量之。
來源:聯晟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