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同意外籍勞工假日為親友打掃,有無責任?
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不得指派所聘僱之外國人為他人工作。主要在於保護本國勞工工作權及管理上之需要
(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3款)。對於雇主指派額外的工作固勿論,有些則是外勞本身想多賺一點錢,不一而足,然而不論工作原因為何,只要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均屬違反就業服務法之規定。所以雇主同意外籍勞工假日為親友掃即違反就業服務法的規定。將被處以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主管機關應限期其改善,屆期未改善則應廢止其聘僱許可
(就業服務法第68條第1項,第72條第3款)。
來源:聯晟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