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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到殺了妳

愛到殺了妳

  相戀4年懷疑女方移情別戀的貨車司機汪男,相約談判分手。女方害怕一人赴約另找楊姓男子陪同。待汪男一看到陳女旁邊有楊男陪同,不由得醋勁大發、怒火中燒,持水果刀瘋狂砍殺陳女,身上受有多處刀傷,其中尤以背部的刀傷,刀片還留在背部,刺進體內10多公分,送醫急救後因院方無法取出刀片,再轉診長庚急救,目前在加護病房觀察中。
  汪男於案發後,躲到到友人家於是警方請家屬規勸出來投案。於訊問筆錄時稱,就是因為我太愛她了,割不下這段情,才造成呈今日的局面。表示自己很後悔失手殺傷陳女,但是他不是故意的。

法律教室:

  愛到失去理智砍殺女友的汪男,縱然後悔也已無法彌補所造成的結果。推想案發當時情狀,汪男既然約女友談判,一看到陳女身邊有男性友人陪同,就頓時發狂似的砍殺陳女,試想汪男身上怎會攜帶水果刀呢?是預藏的嗎?如是事先有計畫性者,主觀上則有殺人實害故意對於陳女死亡有預見,構成要件該當性;客觀上發生陳女身中數刀,另有一刀刺中背部,刀片殘留在陳女背上,目前在加護病房觀察,其加害結果還未有定論,若造成被害人死亡結果者,依刑法第271條第1項普通殺人罪既遂犯論處,科以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另一個結果,有可能造成被害人重傷而沒有死亡結果,則論以同法同條第2項殺人未遂犯論處,刑責則依刑法第25條未遂犯規定量刑論處。


來源:聯晟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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