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被人騎 涉公然侮辱
分手的前男友在前任女友柯姓女子部落格的留言版以「路人乙」留下一串「lux ezmue rypd……」。熟悉無蝦米輸入法的人都知道這一句是在罵人的話「被人騎」,引起網友圍剿討伐,路人乙還辯稱「路人真難當」。隔年又在柯女的部落格留下「ㄎㄎ被那麼多人睡過了…」此語一出,路人丙、丁圍剿路人乙的發言不當,路人乙又留言「沒指名道姓,路邊說句話也有事?」版主柯女氣不過報警處理,警方依發送網路位址查出路人乙原來是柯女的前男友,應訊時指稱:因為不滿柯女在部落格寫兩人交往的過程點滴及評論他不怎樣的文章,更何況他現在是已婚的身分,被前女友這樣刊登在部落格供人瀏覽,覺得隱私有受到侵犯,想說要給她一個教訓才會留那些話。
法律教室:
任意在網路部落格的留言版批評他人「被人騎」,雖然不是直接的明示,但是輸入的文字碼只要使用無蝦米輸入法的人都知道這一句「lux ezmue rypd…」是罵版主「被人騎」的意思,及「ㄎㄎ被那麼多人睡過了…」等言詞輕蔑或者予人難堪,貶低他人名譽及對名譽情感受有傷害為已足。故前男友在受害人的部落格留言版留下前述對受害人的人格品行操守的謾罵,實已構成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的成立。該罪為告訴乃論之罪,須於6個月內提出告訴。
來源:聯晟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