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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不實之診斷證明申請進用外勞 有何責任?

以不實之診斷證明申請進用外勞 有何責任?

有人力仲介公司勾結醫院之醫師或工作人員,以不實之診斷證明申請進用外勞,對於此等行為,可能涉及刑法的犯罪。依刑法第215條規定,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而第216條則規定,行使第215條之文書依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所以登載不實之醫師、醫療人員及行使不實診斷證明書之人力仲介公司、雇主皆可能觸犯刑法。

來源:聯晟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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