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沒喝就會死」 嗜酒父喪失監護權
苗栗縣44歲羅姓男子長期酗酒,喝到必須換肝仍不改,酒後經常無故打罵妻子與10歲兒子、5歲女兒,孩子怕得不敢與他獨處,今年6月25日與妻子離婚。前妻向苗栗地院聲請改由自己擔任子女監護人,兒子出庭指證爸爸曾說1天沒喝酒就會死,還打破酒瓶要刺媽媽,法官裁准,剝奪這名嗜酒父親的監護權。
法官調查,羅某自96年間起即有酗酒惡習,酒後脾氣不好,經常無故毆打、辱罵妻子及2名年幼子女,孩子因此害怕與他單獨相處。今年6月25日,羅某與妻子離婚,但雙方對於子女監護權未達成協議。
喝到須換肝 仍舊不改
法官調查,羅某患有水溶性貧血症,無法工作,且每半個月到1個月必須輸血1次,今年7月2日又因急性肝炎發作住院,必須換肝才能康復。
羅某辯稱,目前已沒輸血,並反咬前妻經常離家出走,孩子都是由他跟父母在帶,他要爭取監護權,也有足夠的能力扶養小孩。
毆妻打子女 走上離婚
但就讀小四的兒子告訴法官,平常都是媽媽準備早餐,騎機車載送上學與教寫功課。爸爸喝酒不工作,都在睡覺,不關心他;爸爸還說1天沒有喝酒就會死,他並看過爸爸打破酒瓶要刺媽媽,他不要跟爸爸一起住。
5歲的女兒也告訴法官,爸爸每天喝酒,沒有帶她出去玩過。
法官裁定 判給母親
法官認為羅某長期酗酒,健康欠佳、工作不穩定,親子感情疏離,無法善盡照顧、扶養子女的責任;前妻則有正當工作及穩定收入,願意盡最大心力照顧2名未成年子女,目前與孩子回娘家定居,子女也表明要與媽媽同住,因此裁定改由前妻擔任孩子的監護人,以符合子女的最佳利益。
法律教室:
離婚後孩子的監護權,就是未成年兒女的監督及保護權,以保障兒女能夠在妥善的照料下長大成人,那是一種義務,也是一種權利,獲得此權利義務的監護人,得與兒女在一起。撫養權則是生父生母,在離婚後,共同應該對子女盡的一種義務,所以無論監護權落在何方,雙方都有義務撫養子女。撫養子女的經濟來源為所謂的〝扶養費〞,法官會依父母雙方的經濟情況,來判決未獲得監護權的一方,應該支付多少扶養費給對方。
監護權無論是哪一方,只要有能力,雙方都必需負擔小孩扶養費,一般會要夫妻雙方平均分擔,比例由雙方爭取再由法院判定,且每個法官判定都不盡相同,經由法院判決確定後,應付撫養費的一方如有一期未照時間按時給付,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要求對方一次完全給付至成年的費用。
離婚則雙方無婚姻關係,監護權只會判給一人。獲得監護的一方必須順利撫養小孩長大,在其間如果其未能扮演好監護人之角色,則另一生父或生母可以舉證,以提出監護權移轉之訴訟。未獲得監護權之一方,則有小孩的探視權。
本案件狀況,父親長期酗酒,導致身體健康狀況不佳,且對妻小皆小有暴力相向的狀況,工作又不穩定,法院認為父親無法善盡照顧責任,對小孩的品行及生活有不良影響,卻是不宜行使親權,且法院詢問子女的意見,子女亦表達較願意與母親生活,據此,這個辛苦又可憐的媽媽,終於如願取得子女的監護權。
來源:聯晟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