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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苦兄妹 兄竊盜

孤苦兄妹 兄竊盜

母親隨著繼父出外打拼,家裡只剩兄妹兩人。哥哥小李現為高職學生身兼數職照顧小於他5歲國一的妹妹。關於生活大小事情都是小李負責張羅照料,而母親每月寄3000元生活費回家,物價上漲造成兄妹倆經常有一餐沒一餐地過日子,如果食物不多的情況下,小李都是讓妹妹溫飽後,如有賸餘自己才吃,令人聞之心酸。
  事情發生在某一日傍晚時分,小李急著回家煮晚餐,翻遍全身口袋找不到一毛錢買火車票,靈光一閃想到火車站附近巷子裡,常停放一台機車插著鎖匙,掙扎許久之下雖然知道不對,情勢急迫決定竊車代步。事後車主報警,調閱監視器錄影畫面後,由制服得知該所學校學生所為。小李知道偷車不對,另一方面害怕萬一被抓妹妹乏人照料,於是登門條車主道歉再向警方自首。經訊問後,連警方不禁動容,礙於法律規定竊盜罪屬於公訴罪,警方僅能依法處理移送法辦。但是警方也幫小李介紹兼差工作,並鼓勵他要勇敢堅強的活下去。小李也允諾做錯事情會坦然面對司法的制裁,未來會安分守己不要做違法的事情。

法律教室

  觸犯普通竊盜罪的小李其身分為高職學生,該階段學生介於即將滿18歲或已滿的年齡,兩者之刑事責任分述如下:

一、未滿18歲的話,刑事責任如下:
1.未成年人指14歲以上未滿18歲之行為人其刑事責任,得減輕其刑。並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1條之1規定優先適用本法規定。
2.小李竊取他人動產係破壞所有人之支配關係,建立自己持有之支配關係構成客觀要件;主觀上有竊盜故意並有認識之事實,構成要件該當,涉及違反竊盜罪。
3.審理法院對行為人科處罪責量刑時,視個案之情形得依刑法第57條規定斟酌處罰之刑度。
二、滿18歲為成年人,須負完全行為能力人之責任,依普通竊盜罪論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科刑時另得依刑法第57條視行為人一切之情狀,裁量刑度輕重。

  綜上所述小李案例,其犯罪動機建立在為了回家煮晚餐並照料就讀國一的妹妹,其情狀依刑法第57條規定審酌其犯罪之動機、目的、與犯罪行為人之生活狀況、犯罪後之態度向當事人道歉等情形,符合從輕量刑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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