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蟑螂訛五星飯店 男吃官司
從事過餐飲業的陳姓男子到五星級飯店用餐,自備蟑螂放麵裡,索賠上萬元得手。台北地方法院依詐欺罪判刑他8個月,緩刑2年。
根據台北地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陳男去年到台北市一家五星級飯店點義大利麵後,將預先準備的蟑螂放在麵裡,再向飯店人員申訴麵裡有蟑螂讓他身心受損,索賠新台幣1萬6000元得逞。
陳男後來又分別到台北巿另兩家高級飯店故技重施,因兩家飯店屬同一集團,交換訊息後認為其中有詐,拒絕給付陳男賠償金,並報警處理。
法官審酌陳男曾從事餐飲業,不能將心比心,竟以謊稱餐飲不潔的方式詐取他人財物,但考量陳男事後坦承犯行,並賠償對方損失,因此依詐欺罪,將陳多次詐騙的犯行合併判刑8個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提供40小時的義務勞務,全案可上訴。
法律教室:
刑法上所為詐術,是指凡以作為或不作為之方式,傳遞不實的資訊,使人陷於錯誤者。使他人陷於錯誤,即相對人誤信行為人所主張之不實資訊為真實。又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罪之成立,以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為要件。所為以詐術使人交付,必須被詐欺人因其詐術而陷於錯誤,若其所用方法,不能認為詐術,亦不致使人陷於錯誤,即不構成該罪。
在本案件中陳男將預先準備的蟑螂放在麵裡,欺騙業者,讓業者誤以為有疏失,而賠償陳姓男子精神所受傷害。陳姓男子已構成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要件,因陳男多次詐騙,故法院犯行合併判刑8個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提供40小時的義務勞務。
來源:聯晟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