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飆速失控撞毀超商逃逸被捕
酒駕的吳姓男子,深夜開著白色轎車,經過台中縣沙鹿鎮明秀派出所附近,不管紅燈及警方追逐。在警方避免造成傷亡,於記下車號後放棄追逐。不久之後,撞進一家便利商店,肇事車輛後保險桿因撞擊力道強大,掉落在便利商店現場,擋風玻璃也破裂,所幸店員警覺,當車子撞進便利商店時,他趕緊閃躲,所幸沒有被波及。白色轎車肇事後逃逸,警方依據目擊者描述,研判就是剛才闖紅燈的車輛,展開圍捕,之後發現吳姓男子,正在車上呼呼大睡,警方酒測時,男子對警方大聲咆嘯,最後才在舅舅勸說下配合酒測。警方偵訊後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吳姓男子,還得面臨便利商店賠償問題。
法律教室:
吳姓男子於深夜喝完酒後,駕車闖紅燈遭警追緝,但是吳姓男子竟加速狂飆,不久後撞進一家便利商店,核其行為,業已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罪章第185條之3之規定: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另吳姓男子撞進便利商店造成店家損失部分,店家得依刑法第354條之規定:「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及民法第184條第1項侵權行為之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得向吳姓男子提出刑事及民事上之追究及要求賠償之請求。
來源:聯晟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