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亂開車門 運將賠1200萬
新北市一名運將,搭載乘客,女乘客趁著紅綠燈時付錢、開車門下車,導致後方騎士閃避不及撞上車門身受重傷,但這名乘客卻趁機逃逸。受傷騎士是工廠技術員,離婚又育有兩名子女,車禍後四肢癱瘓終身不能工作,家屬只好向運將提出三千萬求償。最高法院審酌雙方財力,最後判准一千兩百多萬元。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民國99年7月間,郭姓運將深夜11點多搭載一名女乘客,行經新北市土城區立德街18號前,因為剛好要等候紅綠燈,女乘客又趁此時付車錢,同時自行開啟右後車門在車道下車。郭姓運將瞬間聽到碰的一聲,緊接著看到一輛機車撞到右後車門,騎士應聲倒地受傷,女乘客則趁警方還沒有抵達現場前逃離。由於騎士受有頸椎骨折脫位、四肢癱瘓等重傷害,以致於未來終身需要看護,也不能從事任何工作,家屬找不到乘客,所以向郭姓運將提出新台幣3000多萬元求償。
法院審理時,郭姓運將辯稱,當時因為停車等紅綠燈,乘客突然開車門下車,真的難以有何預見或迴避車禍的後果發生。最高法院參考鑑定結果,認定郭姓運將因為疏失,沒有將計程車緊靠道路右側讓乘客下車,也沒有提醒乘客注意車外有無人車,是車禍的肇事原因,另外,鑑定報告中並沒有騎士的肇事因素,而郭姓駕駛也無法舉證對方有疏失。審酌高中畢業後就擔任計程車司機的被告,99年收入總額是9271元,名下沒有財產,所以最後判准1200多萬元,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