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簽罰單 偽造文書罪
違反交通規則而受到懲罰,民眾切勿冒名頂替,以免因小失大。中部有一位黃姓婦人,因為未戴安全帽,被警方攔檢取締,婦人貪小便宜,簽上姐姐的名子,經過監理單位調查,姐姐已經在一年多前去世,這案子才曝光,被依偽造文書罪移送法辦。
黃姓婦人是在一年多前,因未戴安全帽,被警方攔檢,但是因為沒有駕照,所以讓黃姓婦人非常害怕緊張,情急之下就偽簽姐姐的名子,避免無照駕駛的重罰,警方收到監理站的退件單之後,才驚覺妹妹冒簽姐姐的名子,將婦人移送法辦。
人已往生,當然沒辦法違反交通規則,然而黃姓婦人的行為,觸犯偽造文書罪,但事後黃姓婦人以去考取駕照,且有悔意,檢察官判他緩起訴處分1年,但須繳納5000元緩起訴處分金給公益團體並參加法治教育講習。
法律教室:
假冒他人名義,偽造文書的案子時常發生,但是通常都是出於無知的狀態下所犯,而觸犯了刑法第兩百一十一條偽造變造公文書罪,不管平常人民所用的契約,或是公務人員執行案件上的屬名,只要是文書,都非常有可能造成犯罪,人民應該要有相關知識,以免在無知的狀況下犯罪,留下遺憾。
來源:聯晟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