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醉男開房間 女涉偷錢遭訴
劉姓女子去年偕男子到旅館發生性關係,趁男方酒醉熟睡竊取現金及提款卡,得手新台幣7萬7000元。台北地檢署偵辦後,今天依竊盜等罪將劉女起訴。
檢方指出,劉姓女子去年8月凌晨偕趙姓男子前往台北巿萬華區的旅館「開房間」並發生性關係。她趁男方酒醉熟睡時竊取他現金及提款卡後,隨即到提款機分次提領現金,共得手7萬7000元後,再返回旅館將提款卡放回男子身上後隨即離開。
趙男酒醒後,發現身邊財物不翼而飛,報警處理並指控他與劉女前住旅館前,有先去ATM領錢,女方因此得知提款密碼。
檢警偵辦期間,劉女否認偷錢並供稱,她與男方發生性關係後,對方要求她幫忙介紹應召小姐,她有幫忙提領現金並把錢帶回旅館給趙男。
北檢今天偵結,檢察官依據旅館監視器以及證人證詞等資料,認為劉女供詞不符經驗法則,且犯案明確,依竊盜等罪將劉女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