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車禍受驚創傷 肇事者判賠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4日電)一名女子控訴車禍後罹患「急性壓力症候群合併焦慮症」,騎車時感覺車會斷成兩截。法官判決,肇事者應賠償女子新台幣19萬餘元。
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曾姓女子於民國99年8月間,騎車行經新店往環河快速道路的機車待轉區,突遭闖紅燈的丁姓男子騎車擦撞。刑事部分,丁男被依過失傷害罪,判刑2月定讞。
曾女表示,車禍後她罹患「急性壓力症候群合併焦慮症」,作夢會重演車禍情境、騎車時感覺車子會斷成兩截,而到醫院精神科治療,因此提告求償精神慰撫金、勞動損失等共49萬餘元。
丁男則認為,經目擊證人作證,曾女案發時人車並未倒地。他說,曾女連皮肉傷都沒有,難以想像受到驚嚇後會導致她所描述的程度。
法官參酌原告病歷後認為,車禍確實導致曾女罹患急性壓力症候群合併焦慮症,損害她的身體權,應賠償精神慰撫金、勞動損失等共19萬餘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