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助逃漏稅 索賄百萬元被逮
北部國稅局某稅務員,涉嫌假借幫助逃漏稅的名義,向某知名女中醫索賄一百萬元,此稅務員廿五日下午取款時,遭埋伏好的北部調查局調查處幹員,以現行犯當場逮捕,晚間訊後依貪汙罪嫌移送地檢署,複訊之後遭檢察官聲押。
據調查,此稅務員利用公務上的資料,親自打電話到診所給女中醫,指女中醫今年度涉及多件逃漏營業所得稅案,原本女中醫要被罰款數百萬元,但經他暗中動手腳後,只要罰款五十餘萬元。
但女中醫覺得奇怪,都明明有按時繳稅,起疑後,經向診所會計查證,會計否認有逃漏稅情事。女中醫始知受騙,向財政部政風處檢舉。
法律教室:
案中國稅局稅務員可能觸犯刑法第122條公務員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謂違背職務之行為,乃指對於職務上規定值則有所違反,有二種情行:一應為而不為。二不應為而為之。而稅務員可能觸犯第二種不應為而為之。所謂賄賂,乃指金錢或可以金錢計算之財物而言。所謂不正利益,乃賄賂以外,足以供人需要,或滿足人之慾望一切之有形無形利益而言。新聞中稅務員雖然在「收受賄賂」為未遂犯,但「要求」已為既遂,故此罪成立。公務員擁有較穩定的待遇、假期、甚至許許多多福利,卻還因為一時貪念,鑄成大錯,非常惋惜。
來源:聯晟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