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妹愛名車 拍照PO上網擾車主
一名將高級進口車奧迪(Audi)跑車改裝成奧迪旗艦超跑R8式樣的已婚男子,日前將愛車停在路邊時,結果一名長腿性感辣妹看上這台跑車,當作背景拍照並上傳網路部落格,結果車主妻子瀏覽網站無意見看到,氣的質問丈夫,誤認丈夫在外金車藏嬌;車主為求自清,決定控告自拍性感照的辣妹妨害名譽。車主說:「臉不露沒關係,部落格主人妳倒楣了,害的我那麼慘。」王男日前把愛車停在高雄市某路口,沒想到被一名性感辣妹上看,當背景拍照,辣妹還把坐在車內、半露酥胸的性感照,以「性感人妻OL(office lady,粉領族)自拍」為標題,放在網路相簿(現已關閉)。
法律教室:
辣妹使人困擾的行為,並未構成妨害名譽該當要件,所謂妨害名譽,分別為侮辱與誹謗,稱侮辱者,以言語或動作侵犯而言,稱誹謗者,指摘或傳述足以毀壞他人名譽之事而言。其實常常會有路人看到跑車就來拍照,甚至連車牌也拍進去,雖每天許多人拍照、合影,再將圖片上傳到網路供人瀏覽,但此行為只要無妨害風化就沒有罪之刑責,但如果上傳到網路上後,有影射文字敘述,非事實之陳述,或人身攻擊,才會成立妨害名譽的要件。且這名女子亦未裸露隱私部位,亦無違法公然猥褻罪。
但此女將照片PO上網,可能構成民法第184條獨立侵權行為,故意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之責,換言之,對於車主的家庭失和、名譽損失,負損害賠償之責。
提醒民眾,拍照留念是好事,但如會侵害他人之權益,要慎重思考篩選一下,已免觸法。
來源:聯晟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