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單舉發多一罪 員警被起訴
南部警局某警員日前攔下3名有戴安全帽,但闖紅燈的機車騎士,經過民眾求情,警員涉嫌當場開罰罰款較低的未戴安全帽紅單,事後由監理站再補寄開闖紅燈及無照駕駛等罰單,被告發人不滿警員「不守信用」、「栽贓」,向警方投訴;檢調單位懷疑警員為了績效,做出在不景氣之下擾民的舉動,依偽造文書罪嫌將警員起訴。警員強調,是依事實舉發,雖然目前找不到路口的監視器錄影帶,無法證明當時情況,但相信法院會還他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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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時,時常會因為一時疏忽而犯了某些交通罰則。而被警察攔下來時,通常都是求情拜託,請警察大人手下留情。但這位警察卻多開未戴安全帽的行為,可能涉嫌刑法211條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謂「文書」,皆有關律例上權利義務,或事實上證據之用者而言;且須有客觀事實足以認定損害於公眾或他人。如果確定有罪,可能對於員警的職務生涯會有很大的影響。
來源:聯晟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