賓士輪破 大鋼釘惹禍 國賠
無過失責任,造樣賠!中部某官姓男子去年底駕駛賓士高級轎車經道路時,輪胎被10公分鋼釘刺破,官姓男子認為政府單位不應讓路面出現長達10公分的大鋼釘,一怒告上法院請求國賠,市政府國賠單位開會討論後,認為民眾訴求合理,同意賠償21,153元的輪胎費用。
經過市政府調查,當日清晨清潔隊員已經清掃該路段慢車道及人行道,並未發現任何鋼釘類的掉落物,也未接獲警政、附近建設等單位回報發現掉落物,但國賠單位認為,雖無法證明市府是否有過失,但畢竟政府有責任維持道路用路人的安全,這是「無過失責任」,因此同意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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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法第3條所訂之國家賠償責任,係採「無過失主義」,即以該公共設施之設置或管理有欠缺,非以管理或設置機關有過失為必要。案中人民基於信賴原則認為國家所管理的道路應該是安全無疑的,但卻因為管理有欠缺,在道路上出現一根10公分的大釘子,以致他人行車權利受損害,應負起責任。故市政府的做法符合無過失責任,也符合此法精神。
來源:聯晟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