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單車一天 學生觸法嗎
網咖出來後,高職生發現自己的單車不見了,回家時剛好看到其他沒有上鎖的單車,就順手牽走他人單車代步,失主向業者反映,調出錄影帶後鎖定高職生,隔天高職生想說將該單車到網咖歸還,被店家發現報警,高職生雖稱是「借用」,但因竊盜屬公訴罪,全案仍依法移送。
法律教室:
案中順手牽車的行為,可能構成刑法第320 條第1項竊盜罪名,以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其構成要件,若行為人並無不法所有之意圖,而取得他人之物為一時之用,且又具有使用後交還原所有人或持有人之意思,則為「使用竊盜」,與刑法上之竊盜有別,而不構成竊盜罪。但是高職生的行為,實為不妥,最好不要有僥倖的心態,以避免刑責問題。
來源:聯晟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