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翁不給兒遺產 判無效
獨居北部的80幾歲老翁,一直認為兒子不孝,沒有常常來關心老翁,決定到民間公證事務所立下遺囑,往生後不讓兒子分得半毛財產,老翁去年過世,遺體發臭才被發現,其兒子認為其父遺囑違反特留分規定,況且他認為自己沒有不孝;最後高等法院認定兒子沒有遺棄或侮辱父親的不孝行為,判兒子可分得遺產53萬確定。
法律教室:
依現行民法第1223條特留份之規定,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所謂特留分,係指被繼承人必須就其遺產保留一定財產於繼承人之比例。其計算方式為:甲有300萬遺產,且有三子,此三子之應繼分為個100萬,特留分為應繼分之二分之一,三子特留分為個50萬元。如遺囑內容侵害到特留分之權力,可向法院聲請返還特留分之部分。
何時繼承權會消滅?
˙民法第1145條規定,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
˙以詐欺或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以詐欺或脅迫妨害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妨害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之遺囑者。
˙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
來源:聯晟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