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性交易?
刑法對幼童及青少年,因為其身心發育尚未成熟,認為其欠缺是非判斷與性行為的同意能力。所以對於未滿十四歲年幼男女或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利用其無知,合意予以性交易或猥褻者,定有處罰的規定(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參照)。八十四年八月十一日公佈制定的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則是為進一步防制及消弭兒童(指未滿十二歲者,兒童福利法第二條參照)及少年(指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者,少年福利法第二條參照)淪為性交易、性剝削的對象。而所謂「性交易」是指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而言(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條),因為上述兒童及少年常因為性知識或生活經驗的不足而被騙從事賣淫,甚至是出於自願的性交易行為,所以有特別立法的必要。
來源:聯晟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