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毆講師致嗅覺喪失 男判3年

毆講師致嗅覺喪失 男判3年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2日電)宜蘭一名何姓補習班課程規劃師因學生試聽問題,與補習班一名陳姓講師發生衝突,出拳毆打講師導致嗅覺喪失;最高法院日前依傷害致重傷罪判處何男有期徒刑3年確定。

根據判決書指出,何姓男子是宜蘭縣羅東鎮某補習班課程規劃師,陳姓男子則是補習班課程講師。

何姓、陳姓男子於民國98年12月間因學生試聽問題產生嫌隙,在補習班樓梯間一言不合,以胸部互頂後2人互毆。

判決指出,何姓男子徒手毆擊陳男頭部、顏面等部位,陳男因此出現鼻骨骨折、嗅覺喪失等傷害;何男也因遭陳男攻擊而受傷,還被陳男罵髒話侮辱;2人都報警處理。

何姓、陳姓男子於法院審理時都否認有傷害犯意,但法院一、二審都不採信,審酌2人只因細故就出手互毆,犯後雙方也沒有達成和解,依傷害致重傷罪,判處何男有期徒刑3年;依傷害、公然侮辱罪判處陳男拘役70日,得易科罰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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