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璽印,象徵國家權柄在握
「中華民國之璽」、「榮典之璽」、「總統之印」及「總統之章」等印璽後完成就職大典,其中最引人矚目的是中華民國之璽及榮典之璽,兩顆印璽不僅有70多年歷史,亦有如古代冠桂般象徵持有者即掌有中華民國元首權柄的重大意義。
根據中華民國印信條例規定,國璽材質必須要採用玉質,形式須為正方形,並附有國徽鈕;國民大會、總統及五院的印採用銀質;總統、副總統及五院院長職章,用牙質或銀質;其他的印、關防、職章均為銅質,但可適應當地情形,暫用木質或鋁質,並得以角質暫製職章;圖記用木質。印信字體,均用陽文篆字。
由於璽質地珍貴,璽面較一般印信為大,因此在蓋用時為避免璽身受損及保持印色均勻,應採用類似拓印方式,即先使璽身固定,在璽面敷上印色後,將文件覆於璽面預定蓋璽的位置上,再於文件背面勻施予壓力,即完成蓋璽。
依總統府提供的資料,「中華民國之璽」、「榮典之璽」、「總統之印」及「總統之章」的緣由及蓋用時機如下:
.中華民國之璽
代表國家的印信,蓋用於國書、批准書、接受書、全權證書、領事證書、領事委任文憑等文件。「中華民國之璽」是在國民政府完成北伐、統一全國後,於民國17年11月2日國民政府召開第五次國務會議決議,依決議內容製造而成,並於民國18年10月10日國慶日啟用,迄今已有75年。
該印璽質地為翠玉,重3.2公斤,璽身高4.3公分,連璽鈕部分全高為10公分,璽面為13.3公分見方。璽鈕上刻有青天白日國徽,並繫有寶藍色絲穗。
.榮典之璽
該玉璽為國家元首授與榮典的印信,蓋用於勳章證書、褒揚令、褒獎性匾額等文件。該璽在國民政府完成北伐、統一全國後製成,民國20年七月一日啟用,迄今已有73年。
「榮典之璽」質地為羊脂玉,重4.3公斤,璽身高4.6公分,連璽鈕部分全高為11.1公分,璽面為13.6公分見方,璽鈕上刻有青天白日國徽,璽鈕邊並刻有太陽、龍身、祥雲等飾紋,鈕上繫有寶藍色絲穗。
.總統之印
根據中華民國印信條例規定,總統之章的規格為闊8公分、長8公分、邊寬1.1公分,蓋用於永久性機關的公文章。
.總統之章
蓋用於呈文、簽呈各種證券、報表,及其他公務文件。依規定規格為闊3公分、長3公分、邊長0.2公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