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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恐嚇男?已婚男始亂終棄?

女恐嚇男?已婚男始亂終棄?

  中部一名的陳姓女子不滿男友隱瞞已婚身分,女子知悉後還要求分手,竟將男友色誘到汽車旅館後,在飲料下藥迷昏,迅速將男友衣服脫光後,拍下性愛光碟,並以手握性愛光碟之名,恐嚇男友,若不給錢就公開影片,法官昨天將這起罕見的「女恐嚇男」案,依恐嚇取財及妨害自由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

法律教室:

  陳姓女子所為,觸犯刑法第302條第1項剝奪人之行動自由罪、第346條第1項恐嚇取財罪。陳姓女子在飲料、啤酒中投放會使人昏迷之藥物之行為,有剝奪人之行動自由的行為,且多次撥打電話、發送簡訊,有恐嚇取財之行為。仍分屬一犯意接續多次行為,各侵害一法益,均為接續犯,皆僅論以單純一罪。而陳姓女子所犯上述之罪行,犯意各別不同,應分論併罰。故判1年有期徒刑,予以懲誡。


來源:聯晟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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