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落格賣槍 PO上網炫耀試用
科技發達,有許多民眾常常利用部落格分享美食、旅遊甚至商品。但居然有人利用部落格販槍管道!販槍集團公然將如何改造槍彈及試槍畫面傳送上網路部落格展示火力,此販槍集團還涉及多起酒店槍擊及暴力討債毆打案,刑事局中心破獲,逮捕販槍集團等嫌犯共六嫌,起初改造槍彈證物,將深入追查究竟多少槍彈流入市面,賣出多少槍彈。
法律教室:
為管制槍砲彈藥刀械,維護社會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政府特別制定相關法條,以管理槍砲彈藥刀械,罰則之重,民眾應謹慎注意。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7條
未經許可,製造、販賣或運輸火砲、肩射武器、機關槍、衝鋒槍、卡柄槍、自動步槍、普通步槍、馬槍、手槍或各類砲彈、炸彈、爆裂物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處徒刑者,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8條
未經許可,製造、販賣或運輸鋼筆槍、瓦斯槍、麻醉槍、獵槍、空氣槍或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其他可發射金屬或子彈具有殺傷力之各式槍砲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來源:聯晟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