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賦
漢代政府向十四歲及其以下的兒童徵收的人頭稅。
亦稱口錢﹑口賦錢。漢初是人二十錢﹐起征年齡是七歲﹐武帝時提前至三歲起征。
元帝同意貢禹的主張﹐把起納年齡再推遲到七歲。
武帝時為彌補抗匈奴戰爭的軍費支出﹐自元狩四年(前119)起﹐在起征年齡提前的同時﹐又在原口賦的二十錢外附加了三錢﹐以供軍馬糧芻的用費﹐故稱作“馬口錢”﹐以後遂成定制。
漢代的算賦是政府的稅收﹐歸大司農﹔口賦是帝室的稅收﹐歸少府﹔據《漢儀註》﹐馬口錢是“以補車騎馬”﹐係特殊軍用的附加稅﹐不屬少府﹐而屬大農﹐以供軍用(軍用車馬及兵器費用均由大農開支)。
口賦和馬口錢﹐在昭帝﹑宣帝以後以及東漢安帝﹑順帝時﹐也偶然酌減或蠲免﹐但都是很少見的措施。
東漢末年政治混亂﹐口賦甚至嬰兒一歲即令起納。
《零陵先賢傳》說“漢末產子一歲則出口錢﹐民多不舉產”﹐這是人民口賦負擔最重的記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