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狼徐偉展強姦孕婦案 今判無期
「中山之狼」徐偉展去年3月就因姦殺埋屍案遭判死刑,今天再以強盜並輪姦孕婦、性侵另名婦女,遭求處無期徒刑;法官表示,「徐嫌犯後態度不佳,毫無悔意。」不過此案仍可上訴。
徐偉展因犯案地區遍佈台北市中山區、士林區等,因此被稱為「中山之狼」。85年10月間,當時24歲的徐偉展夥同17歲潘姓表弟,駕駛計程車強盜、性侵夜歸女子,接著再將女子載往山區埋屍;徐偉展因此案於101年3月已經遭判死刑。
犯案後的徐偉展並未收手,4天後再度夥同潘姓表弟、賴姓友人犯下張姓、莊姓婦人強盜、性侵案;其中徐偉展不顧當時懷孕的張姓婦人的哀求,竟還抽籤決定輪暴的順序,相當惡劣,事後再強押被害人至提款機領款。
全案發生至今超過15年,法官表示徐偉展危害社會治安甚鉅,犯後不具悔意,今天宣判徐嫌因強盜性侵罪獲判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強制性交罪5年、竊盜罪獲減刑後判3月,全案還可上訴。至於本案結果將不影響去年徐嫌早已獲判的死刑,仍必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