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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表態 釣魚台納入美日安保條約範圍

美國表態 釣魚台納入美日安保條約範圍

日本媒體引述美國國務院高層官員的話報導指出,《美日安保條約》的範圍,包括釣魚台,這等同於美國就釣魚台問題表態。

日本《共同社》報導指出,美方官員回應日本政府打算將釣魚台「國有化」的事表示,在《美日安保條約》第五條中有規定,安保條約的內容,包括釣魚台,《美日安保條約》適用於保衛釣魚台。

儘管日本戰後新憲法禁止日本擁有發動戰爭及保有陸海空三軍的權力,但是由於冷戰的爆發與國民黨撤離中國大陸,迫使美國決定將日本打造為美國在亞洲的軍事與工業樞紐。

1951年9月1日,美日雙方簽訂《美日安保條約》,條約中承認美軍駐日的權利,以確保美國在東亞軍力的前進部署。

美國與日本於1960年1月簽署《新美日安保條約》,新條約規定日本遭受攻擊時的對應方式,條文中明確指出:「危害各方的和平與安全,各方會採取行為共同對抗危險」,是首次規定日本自衛隊與美國具有共同擔負維護日本國土安全的責任。

第六條為有關維護遠東地區的和平與安全問題,也就是有名的「遠東條款」,條約中指出駐日美軍的主要任務是維護遠東地區的和平與安全,依據1960年2月日本政府的統一解釋指出:「遠東的範圍包括菲律賓以北,日本及其周圍地區,包括韓國及中華民國所統治的地區」。

針對《美日安保條約》是否包含釣魚台,美國為避免涉入中日調於台紛爭,而不願具體表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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