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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4子公司遭北京中院判決禁止過戶抵押

大陸4子公司遭北京中院判決禁止過戶抵押

遠百(2903-TW)今(6)日針對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發出通知「禁止持股100%的子公司英屬維京群島太平洋中國控股有限公司進行過戶或抵押所持有股權」一案表示,此案件原仲裁結果的應付款項已提列於中控公司財報,因此,本次裁決書並不影響中控公司及遠百的損益結果與股權淨值。

此案事由為香港國際商會於2009年8月24日命中控公司給付積欠借款本金美金5517.62萬元及年5%利息的仲裁判斷,太平洋建設公司的子公司香港太平洋控股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而後中控公司依法院發出之通知書,於今(2012)年7月3日至2014年7月2日間,不得就其所擁有的上海太平洋百貨有限公司、上海太平洋商業管理諮詢有限公司、百發(中國)投資有限公司、重慶大都會廣場太平洋百貨公司股權,辦理任何過戶、抵押手續。

遠百認為,太設章民強一人同時代表中控公司及太控公司簽訂借貸合約,借貸合約之準據法選定為與章家無關的美國紐約州法,並約定年息10%,但中控公司實際上從未收到該筆借款的現金,交易實質上是否合法存在,仍有重大疑問。

遠百強調,「撤銷國際商會仲裁訴訟仍香港法院進行中,尚未確定」,若法院撤銷仲裁判斷,則前述法院執行之通知書即失依據。目前,法院發出之通知書,僅禁止進行過戶、抵押手續,並不影響公司營運,也將持續與律師研商後辦理相關救濟及因應措施確保公司權益。

遠百盤中由紅翻黑,股價來到29.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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