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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認老公求歡「拿潤滑劑擦一擦」色男判2年10月

誤認老公求歡「拿潤滑劑擦一擦」色男判2年10月

蔡某(三十五歲)因常去桃園縣一家旅館探視住宿友人,與旅館老闆娘(五十六歲)熟識,去年四月三日深夜,蔡男訪友未遇,無意間發現老闆娘在一O二房間內睡覺,一時「性」起悄悄摸上床,隔著內衣撫摸她胸部,再脫掉她內外褲,以手指和嘴撫摸、親吻其下體,老闆娘禁不起挑逗,誤認丈夫求歡,扭動身軀迎合,想不到蔡男磨蹭五分多鐘無法插入,老闆娘不耐煩地說:「床邊有潤滑劑,趕快拿來抹一抹!」蔡男竟噗嗤笑出聲,在她耳邊說:「我是『小蔡』啦!」說完落跑,老闆娘氣瘋了,只穿內褲就追出去,對著消失的黑影大罵:「猴死囡仔,對我黑白來!」
  事後老闆娘驗傷並報警,警方找到蔡男,他否認犯行,因老闆娘指證歷歷,且老闆娘內褲上也驗出蔡男DNA,桃園地院昨依乘機性交未遂罪判二年十月徒刑。

法律教室:

在本案例中蔡男侵入老闆娘房間,於老闆娘熟睡施以姦淫,是對婦女乘其心神喪失相類情形,不能抗拒,而姦淫之,但因蔡男生殖器無法插入,並無完成性交行為,老闆娘甦醒後已有驚叫之舉動,亦無同意之情形存在,故應以刑法第225條乘機性交未遂罪論處。

本件利用婦女熟睡之際為姦淫行為,並無強制手段不符合刑法第221條第1項強制性交罪構成要件,而應以刑法第225條第3項乘機性交未遂罪論處。


來源:聯晟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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