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車停放店家停車格 遭店家扣車脅迫
台中市一對張姓兄弟,不滿一位王姓男子將汽車停在自家經營的中藥行前面,報警處理。
事發當天,王姓男子駕著休旅車,在瀋陽路一家簡餐店用餐。經過瀋陽路三段,張姓兄弟家中經營的中藥行時,看見中藥行前面有停車空間且有在路邊畫白線,決定將車子停在此處且向張姓兄弟的母親打招呼,告知借停一會,用完餐後就離開;但張母拒絕並說時常有貨要出入,不能停車。王男不顧張母反對,停車後就帶著家人去吃飯。
王男吃飯吃到一半,看到張家兄弟各開一台賓士車抵達,將休旅車前後包夾,車子前後的保險桿和兩輛賓士車的保險桿貼在一起,根本沒有辦法把車子開走,隨即拍照存證報警。
法律教室:
張姓兄弟將兩輛賓士車將王男的休旅車前後包圍,使王男不能駕駛自己的車子離開,恐違反刑法第304條強制罪及第302條的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第304條的強暴脅迫,所稱的強暴手段,不以對人身體直接施用有形物理力行為為必要。以拘禁以外之其他不法方法,客觀足以侵害或限制他人基於自由意思決定,而欲離去特定處所之行動,無論是積極的行為或消極的不作為,也不問是否施用直接強制力。
如果民眾私自塗改停車格,則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擅自變更道路標誌。
各退一步,海闊天空
遇到這樣的情況,張姓兄弟不應該衝動開賓士車抵擋休旅車的自由。可以再次告知王男真的不方便停車在店門口,如不行再看要不要報警。其實給別人方便也就是給自己方便,也可以減少自己的麻煩。
來源:聯晟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