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新制/身心障礙鑑定須專業團隊執行
內政部社會司表示,96年7月11日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正通過,明定101年7月11日起須以專業團隊進行身心障礙者鑑定,並需籌組團隊進行需求評估,再依據評估結果提供各項法定之福利與服務。
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新制之制度,在身心障礙分類部分,舊制分類共分為16類,新制則改採世界衛生組織(WHO)頒布「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ICF)」之「八大身心功能障礙類別」,且需考量身心障礙者活動參與限制及環境因素,作為身心障礙等級之判定基礎。
鑑定方式由現行指定醫療機構之專科醫師一人辦理鑑定,改為由醫事、社工、特教、職評等人員籌組專業團隊辦理鑑定及評估。同時新增需求評估,並依據需求評估結果提供各項福利與服務及核發身心障礙證明。
內政部表示,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新制施行後,除以團隊方式進行鑑定及需求評估外,並將以個案管理及生涯轉銜機制,主動針對身心障礙者提供個別化與多元化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