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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極條約

南極條約

1959年12月 1日,12個國家在美國簽訂『南極條約』(1961年生效)。
條約主要內容如下:
1.禁止在南極洲從事任何軍事目的之活動
2.允許在南極洲從事自由的科學調查或研究
3.凍結目前領土所有權的主張
4.促進國際在科學方面的合作
5.成立調查組織,監督在南極洲所從事的任何活動,禁止在南極洲試爆核子及處理原子廢料。

兩年內,各國都承認此條約,條約有效期為三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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