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片上不實學經歷之記載 是否構成不實廣告?
依公平交易委員會八十一年公參字第01222號函:「(一)名片為一種廣告物,其上記載之內容,如屬交易上重要之事項,足以使可能之交易相對人誤信名片分發者、或其任職之事業所提供之商品或服務之內容或品質者,該名片上不實之記載即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三項關於事業不得在廣告上對於商品或服務之內容或品質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的禁止規定。(二)名片上關於學歷之記載如有不實,且該學經歷與分發名片者所要推廣或銷售之商品或服務的內容或品質有關時,衡諸前開意旨即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三項之規定,本會得依同法第四十一條之規定限期命其停止並改正。」
是故,依上開函示,於名片上為不實之學經歷記載,若該學經歷與名片所推廣之商品或服務有關時,則應認其屬交易上重要事項,即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三項之規定矣!
來源:聯晟法網